2017年8月1日 星期二

財團法人醫院屬社會而非財團_政府應建立完整監管機制,董事會會議內容要公告。


今天阿邦提起長庚醫院的王家勢力問題。Ref. 
" 財團法人醫院屬社會而非財團_政府應建立完整監管機制,董事會會議內容要公告。"


我說, Grove 博士(他的基金會是少數設下營運結束日期)說得好,財團法人的錢是政府的,乃是政府委託您更有效運作的,而非私人的

紀念安迪・葛洛夫(Andrew Grove) 鍾漢清 2016-03-27
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tGD32dRwMMY&t=13s





能革者 詹啟賢新增了 2 張相片
最近有數間大型醫院爆發醫護人員與院方間的糾紛,「財團法人醫院」制度的利弊得失,也引發社會關注,有論者從「財團」二字望文生義,並從發生爭議的個案醫院背景,評論此一制度存在之弊端。
在此我希望與大家分享十多年前,仍在奇美醫院擔任院長時,我為媒體所撰寫的一篇評論,以幫助大家理解財團法人醫院制度的定義與定位。本文當時除刊於報章,亦登載於醫院內部網路供同仁參考,並曾一時引發董事會成員之不諒解。
本次爭議,政府機關固有責任介入調解,但究其根本之解決,仍應理解制度本質,以使財團法人醫院成為永續經營、為社會服務之機構,而非僅為捐助人規避稅賦甚至鑽營私人利益的工具。若要令董事會能確實對社會大眾及主管機關負責,即應針對其組織之成員資格、架構、功能等,均建立完整之規範與監督管理制度,才能正本清源。而唯有維持董事會的組織及運作健全,方可期待醫院能夠運轉在財團法人原初成立宗旨的常軌之上,持續為全民的健康福祉發光發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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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名家專論》,中國時報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
財團法人醫院=/=「財團」
臺灣醫療體系的早期規劃因經濟繁榮及民主化,造成和社會進步形成落差,尤其全民健保實施後,問題叢生,窘態百現,引來諸多似是而非的專家言論,甚至形成輿論,制定政策,後患無窮。
臺灣的醫療人力資源中,醫院的醫師約佔全國醫師數的百分之五十五至六十,若加上護理及醫技人員,乃佔醫療體系百分之八十以上。一般診所的醫師約佔醫師的百分之四十左右,因其他人力較少,佔整個醫事人力結構的比率甚低。國內的醫院分為兩大系統,政府及非政府,非政府醫院涵括私人醫院及財團法人醫院,非政府系統病床數,超過全國的一半。
政府醫院營運除健保業務收入外,再由國家編列預算,目前每年約兩百億元,部分重大硬體建設與設備,再撥給特別預算,公立醫院理應選在鄉鎮市設立,以兼顧偏遠民眾權益及城鄉差距,但現今多半集中在大都會區。私人醫院為個人所擁有,可分配盈餘,繼承財產(房地產及醫療設備所有權),但法理上是以醫師資格為醫院負責人審核標準,子女若非醫師僅能承繼資產,無法接任院長之職,醫院等於不存在,政府只認定醫師身分而非資產,私人醫院在市場競爭法則下,自擇可生存之方式經營。
財團法人醫院非屬政府,也不歸於財團,乃屬社會大眾,為鼓勵興辦,捐贈金額得以抵稅,然不得作盈餘分配,財產處分需主管機構核准並納入基金,董事非股東,無所有權,無股份,沒有分紅權利及制度,亦非繼承標的,僅監督協助經營,但虧損也無財務責任。「財團法人」名詞係於民國初年沿用日本法令而來,其原意等同「基金法人」,至於「財團」兩字,從前企業界並無此說法,也沒有所謂的財團存在,近廿年從香港傳入後,逐漸被沿用。財團法人醫院因為有「財團」兩字,遭到曲解,事實上非僅財團所捐贈成立的醫院,學校附屬的醫院、宗教及社會團體所屬的醫院,都屬財團法人醫院。先進國家更以其為核心主流。
近年國內批判財團法人醫院對社會大眾造成迷思,以為「財團法人醫院」不該有盈餘,然無結餘,那來永續經營汰舊換新,若未能永續發展,其醫療責任需政府承擔,於目前國家財政下弊大於利。在相同的規範下,透過經營管理績效產生合理結餘,並無不當。然需將結餘,回歸醫療體系,增加設備,網羅人才提升品質‧並嚴防五鬼搬運落入財團之手。目前確有因政府法令不健全、監督不嚴謹,未上軌道造成誤解,連帶影響發展。若能正本清源,著手修正法令,加強主管機關責任,明確規範董事會成員結構,劃分董事會及經營團隊之權責,落實執行,就可發揮其力量,對國家社會作出貢獻。
政府醫院有公務預算挹注,制度僵化,難有效率,也非先進國家發展的主流;私人醫院雖有彈性及機動,但少投注社會公益,不易永續經營;相較之下「財團法人醫院」政府無需負擔財務,效率佳、機動性強,且能以社會公益為宗旨,適合永續經營。因此期盼能重新擘劃完整制度,讓管理走上軌道,使財團法人醫院成為醫療體系的一股主流並為全民健康的憑藉。
(投書摘自:詹啟賢 口述 郭玉文撰稿,能革者─詹啟賢無畏的人生,頁257~259,商周出版,2012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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